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5)
2021-06-30 15:21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体建设法治城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面提升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引导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与市政协的立法协商机制,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完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创新立法审议机制。完善立法听证制度,把立法公开贯穿立法全过程。扩大立法联系点,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强化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机制。根据授权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及时向国家提请需要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分规定的目录清单。加强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立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成果,为国家前沿新兴领域立法探索经验。
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政府公共服务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时限。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民生决策信息统一披露和公众参与平台,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健全政府规章后评估制度,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专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探索纳入公职律师管理。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竞争执法先行试点,规范涉企执法活动,完善涉案财产处置、涉企举报投诉受理处置等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在民生领域全面推广直播式执法模式,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新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辅助人员改革,通过立法赋予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部分执法权限。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电子卷宗标准,实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全流程网上办案。
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大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主动公开范围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公开部门协调机制,保障公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健全政府诚信管理制度,规范承诺践约的责任和方式。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有效解决部门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支持法院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发挥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优势,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涉嫌职务违法犯罪和行政执法过错双向移送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分类处置程序。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行政复议深圳标准。完善行政投诉体制,优化“12345”热线运行机制,建立投诉办理及考核监督制度。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统一常见多发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深化行政诉讼机制改革,推动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深化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构建“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实行基层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公安、检察机关简化拒执罪移送程序。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探索扩大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范围,全面推开企业刑事合规改革试点。建设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规范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行使。加快建设新型司法基础设施,推进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应用。加强司法文明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案例制度、检察机关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审判专业化水平,完善域外法律查明和适用机制。
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完善检察制度,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建立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正副卷宗一并调阅制度,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健全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港澳籍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机制,支持前海聘请符合条件的港澳法律界人士担任司法机关特别检察官助理、人民监督员。深化司法公开工作,全面落实裁判文书和公诉文书依法及时网上公开。
加大全面普法力度。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计划,落实“新市民普法计划”,推广“法治第一课”、新市民宪法宣誓等活动,加强民法典普法。实施精准普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的社会风尚。创新普法产品策划与设计,推动生态法治公园、刑法公园等主题公园规划建设。完善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齐抓共管的普法责任制。
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融合发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高水平法学院、律师学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及惩戒机制。推动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拓宽公证服务范围。推动仲裁体制改革,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加强深港澳司法合作交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司法研究院,深化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强化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健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更好凝聚共识,探索将协商创新成果纳入制度保障。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构建有利于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干事创业的体制机制,全面做好民族宗教、双拥共建等工作,广泛团结联系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城市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安全风险,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第十八章 建设更具韧性的安全城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城市安全防线,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为市民群众营造安全高效、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打造世界一流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天然气调峰电源电站建设,开展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示范,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网络,拓展外来送电通道。推动国家管网深圳液化天然气应急调峰站、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二期扩建工程等气源项目和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巩固提升“多气源、一张网、互连互通、功能互补”天然气供应保障格局。优化成品油和液化石油气仓储设施布局,构建以企业储备为主的成品油储备体系。强化500千伏“日字形”主网骨干网架,建设更加灵活的城市配电网,研究高压电线下地综合开发建设,打造世界一流智能电网。加强抗灾保障电源、重要用户自备电源建设。提升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能级,研究建立全国电力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深圳国际原油交易中心,建设能源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平台。大力推动管道天然气应用,新建住宅实现管道天然气全覆盖,老旧小区、城中村以及餐饮场所等用户实现管道天然气“应改尽改、能改全改”,到2025年,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达90%以上。
保障安全优质的城市供水。完善蓄、调、输、配供水系统,推进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罗田水库-铁岗水库、公明水库-清林径水库、西丽水库和铁岗水库-南山水厂等互连互通的深圳境内配套工程规划建设,构建城市双水源、水库双联通、水厂双保障、小区双供给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开展新丰江引水工程等前期研究,启动建设深汕合作区供水工程,推动大湾区水资源共建共享。启动16座水厂新改扩建工程,实施19座水厂深度处理提标改造,构建与水厂相适应的给水管网系统,加快实施居民小区优质饮用水工程,打造全城直饮的城市供水体系。到2025年,总供水规模达846万吨/日,应急水源保障能力提高到90天。
加强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保障。优化部门协同,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战略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包含粮食、肉、菜、食盐、燃气、汽柴油等在内的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建设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立物资保障数据库以及调拨系统。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国企为中坚力量,以社会力量为辅的储备体系,构建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鼓励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相关物资。创新产能储备方式,形成日常备份产能和平急转换产能联动的产能储备发展格局。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制度。创新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和自然灾害防治立法,构建法治化的责任链条。建立适应城市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漏洞。优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差异化监管制度。严格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强化城市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实施安全发展五年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综合风险管控。完善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实时监测、在线监控、可视化监管。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技术和工艺设备升级迭代。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高风险区域精准治理工程,加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建设施工、既有建筑、工矿商贸、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综合管廊、地面坍塌等领域安全管理。
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开展城市灾害防御和灾害快速恢复能力评估,建立城市安全韧性评价体系。全面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九项重点工程,强化地震、地质、海洋、森林火灾等重点灾害综合治理。优化城市各类防灾减灾工程设施布局,合理确定防灾分区,健全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人员防护体系,建立安全可靠、体系完备、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系统。加快推动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开展广场、滨水区域等大型公共空间的海绵化改造。构建现代雨水管理体系,强化内涝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高标准加快推进东部海堤重建工程(三期)。到2025年,防洪(潮)能力达到200年一遇,内涝防治能力力争达到50年一遇。
广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宣传教育平台,构建全方位、分众化、精准化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全民公益安全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科普周、安全大讲堂等安全文化活动。加强备灾意识培训,增强市民、企业在应急管理和减灾中的作用。制定市级综合减灾社区建设标准,提升基层社区减灾能力。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专业优势,有效衔接“防”与“救”责任链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推动应急预案编制数字化、应用智能化,实现指挥决策科学化。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应急协同机制,强化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高效联动。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在反恐维稳、抗洪救灾和防疫抗疫中的中坚骨干作用。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应急协作,建立紧密的区域应急合作机制。
实施“科技强安”战略。完善地震、森林火灾、海洋等灾害以及水库大坝、交通枢纽、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监测预警网络,打造智能化精准化城市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应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安全应急科技信息化联合创新平台,全面提升对各类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敏锐感知和预警预防能力。加强创新型应急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力发展安全应急产业。
打造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四个一”应急响应处置机制,提升重特大、综合性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能力。推进城市公共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救援、危险化学品、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保障和实战能力。制定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政策,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城市综合体、核生化、山岳、水域和特种设备等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海上搜寻与救助队伍建设,健全海上搜救应急反应体系。
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绿色健康的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推进“圳品工程”建设,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加强供深农产品基地外延监管,推行供深生猪“点对地”调运以及“活禽市外集中屠宰、全程冷链配送”等政策。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食品抽检制度,实行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进口食品分类分级口岸检验监管制度。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加强进口冻品、跨境电商零售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网络订餐、生鲜配送、直播营销、微商经营等重点领域食品监管。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大力发展新兴食品产业,建设深圳国际食品谷。到2025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加强血液制品、注射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和疫苗等重点领域监管,加快实现上市疫苗“一物一码”和全程可追溯。严格规范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和转让行为,加强植入性、无菌等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加强对美容美发机构、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管,打击违法添加药物和禁用物质、超量使用限用物质、夸大宣传的行为,加强消费者化妆品安全使用警示。
加强生物安全治理。完善生物安全地方性法规标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动物源性疾病监管,开展人畜(兽)共患病、野生动物疫病的联合监测和风险研判。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监管。
第五节 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经济安全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做好维护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完善地方涉国家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始终把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置于首位,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捣乱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建立多层次国家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网络、高校、青少年等重要阵地建设管理,坚决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平安建设联动和协调工作机制,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健全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新型网络犯罪、跨国犯罪和“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学校、医院、城中村、娱乐场所、车站口岸、港口机场、大型活动等重点区域防控。加强跨区警务协作,完善区域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十四五”期间,万人八类刑事案件立案平均数控制在1.5起以内。
全面加强经济安全。健全对外开放安全保障体系,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实现重要产业、基础设施、战略资源、重大科技等关键领域安全可控。加强新兴金融领域的监管和风险预警,提升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水平,试点“沙盒监管”管理模式,探索建立金融风险管理与压力测试平台,建设金融创新监管试验区。完善供应链安全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动态监测和实时预警能力,增强应对重大冲击能力。加强政府债务和中长期支出责任管理,强化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更好履行政府职责,发挥发展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统领作用,形成建设深圳先行示范区的强大合力。
第十九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增强规划约束性,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加强规划任务落实和评估考核,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有效实施,确保“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顺利完成。
第一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要求谋划推动深圳发展,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委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政策的工作机制,织牢织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考评体系。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质量+示范”建设,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知事识人、序事辨材”,切实把真心干事、善于干事、干净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重点工作、重大斗争第一线培养干部、锤炼干部。办好全市各级党校和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推动干部队伍革命化、专业化、国际化,大力培养选拔使用“鲲鹏型”“狮子型”“拓荒牛型”干部,以战略眼光培育优秀年轻干部。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
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廉洁建设。不断完善监督体系,使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强化政治监督,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作用,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讲担当、善作为、抓落实。坚持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注重以市场化改革放权、以制度建设限权、以大数据手段制权,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更好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管理,建立以市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市、区两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各部门制定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区规划、年度计划、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要严格贯彻落实本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构建发展规划和各类政策协调协同的实施机制。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全方位统筹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全面增强对国家和全市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金融政策支撑作用,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强化市发展规划对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等的引导约束作用,探索建立产业政策审查机制,制定产业政策要与市发展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强化市级年度计划与市发展规划衔接,以年度计划的实施滚动落实发展规划。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市政府统一组织本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落实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明确实施进度和推进措施,逐项落实目标任务。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应纳入年度计划,合理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度间的综合平衡,并分解到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规划编制单位组织专项规划、各区规划的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进度要求和具体政策,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得到落实。
第三节 强化规划项目支撑
强化重大项目实施载体作用。坚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组织实施好一批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围绕市发展规划的重大生产力布局谋划重大项目,强化年度重大项目计划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重大项目的空间分布和时序安排协调有序。
加强要素保障。完善“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投资保障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源要素保障。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土地等资源要素供给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用能。
加强重大项目管理。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程序。完善重大项目储备机制,形成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前期论证,完善重大项目联动协调机制,加快项目落地。健全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完善后评价制度。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开展对规划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分析,强化动态管理,提高规划实施效果。规划编制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规划、各区规划、区域规划总体任务完成情况的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强化指标约束,把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研究制定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强对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等领域的统计分析。
完善规划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大数据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确需调整修订时,须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调整完善规划内容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考核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报告和沟通机制。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