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建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通知
2022-10-21 10:38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创新方向,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重点
科技项目申报分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含工程技术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产品开发等)和国际科技合作等3类。申报内容应聚焦支撑引领住房和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需求,突出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等。
(一)软科学研究类项目。
重点研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以解决实际问题、能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创新的战略性、前瞻性和政策性问题,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管理、建筑业转型发展、房地产和住房保障,住宅品质提升、城市综合治理、建筑减碳和碳达峰及碳中和等方面研究。
(二)科研开发类项目。
重点围绕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抗震减灾、建筑品质提升、既有建筑改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型建造方式、新型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乡基础设施运行与维护、城乡基础设施更新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城市综合执法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城市信息模型(CIM)及信息化技术等。
(三)国际科技合作类项目。
主要包括在本省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与国际同行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方面的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在技术和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及能力建设、综合示范等。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再重复申报其他类型项目。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跨地区、跨行业等方式联合申报。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要有与国外合作机构的合作协议,且协议双方应为独立法人。
(二)申报单位应在所申报的项目领域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实力,不得挂名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并在项目结题前在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推荐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水务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本地区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厅指导行业学(协)会可推荐本行业有关单位申报科技项目;省属企业、部属和省属高校、中央驻粤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申报工作。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遴选和审核把关,突出重点,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拥有相关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承诺申报材料内容真实、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别重大且需要时间较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
(三)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通过省建设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108.219.36:8181/)进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管理系统注册、填报项目信息。
(四)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提交后由推荐单位在线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及附件(全部材料1式1份),报送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汇总后的项目清单(见附件),连同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寄送至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21号3号楼404室(联系人:赖工020-87259981,王工020-85257164)。
(五)申报时间。管理系统受理项目申报时间自2022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止。各推荐单位请于2022年11月5日前(以寄出日邮戳为准)报推荐函及相关申报材料。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