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集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2024-01-17 08:54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现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建设工程中的深度应用,促进我市建筑行业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现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及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新开工,对工程项目质量标准要求高,在项目设计单阶段或设计-施工多阶段应用BIM技术,预期效益显著的建筑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由建设单位申报,或建设单位牵头联合参建单位(设计、施工、EPC)组成联合体申报。
2.在中国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
3.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二)申报项目条件
1.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将与施工图一致的BIM模型文件上传至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实施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后,将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一致的BIM模型文件上传至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3.申报项目试点应用BIM技术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标准。
4.项目建设过程中应用BIM技术提高项目各参与方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在优化设计、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精确算量、节约资源、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方面将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5.项目申报的BIM应用预期成果原则上应在2年内(2024年12月前)完成。
6.同一申报单位参与本年度申报项目数量不应超过3个。
7.政府投资项目应试点应用国产化BIM软件。
三、申报材料
(一)《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三)《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联合申报说明》(简称《联合申报说明》),详见附件3。
四、项目申报和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申报表》《实施方案》《联合申报说明》(均为加盖章扫描件)发至以下邮箱qinke@zjj.sz.gov.cn(主题应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将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全套资料合订纸质版材料(胶装,一式3份)报送至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市BIM促进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43号深勘大厦10楼1008,联系人:王佳怡、李融岩、李思琪,联系电话:0755-82725339、0755-82725330、13424443938)。
(二)项目遴选和公布。市住房建设局委托市BIM促进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遴选,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深圳市BIM试点示范项目,在市住房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过程管理。市BIM促进会组织专家对列入BIM试点示范名单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阶段性评估,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市住房建设局(或其委托单位)组织开展的BIM成果交流分享、经验交流、观摩学习活动等。在跟踪管理中如发现项目未达到《实施方案》要求的,市住房建设局可取消BIM试点示范项目的资格。
(四)成果验收。列入BIM试点示范名单的项目应两年内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全部计划内容,申报单位自评已达到验收标准后,应形成应用成果验收资料,并填写《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验收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市BIM促进会;由市BIM促进会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和项目现场进行评估,形成成果验收意见并提交给市住房建设局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通过最终成果验收的BIM试点示范项目,符合示范要求且具有良好效益的,可按照《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择优给予扶持。
(二)项目申报、遴选、过程管理和成果验收,均不收取项目申报单位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2.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3.2023—2024年度深圳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联合申报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联系人:成世卿,联系电话:83782813)